2008年9月28日晚7:30,受我院法律援助协会邀请🌷,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陈建民教授在模拟法庭为我院同学进行了题为《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三方合作的善治模式》的讲座♎️,LA前任会长关小珺同学主持了此次讲座。
陈建民教授是著名的学者🧜🏽♂️,美国耶鲁大学社会学系博士,专攻政治社会学及中国研究,其研究兴趣涉及大陆和港台公民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与民主化关系等问题🧑🍳,此次讲座以“公民社会”为主题🧑🏿🎨。
首先,就什么是公民社会👩🏽💼,陈建民教授给出了自己的定义,即由自主👊🏻、多元开放的非政府组织所组成的一个社会领域。教会、工会🫳🏻🧚🏻、妇女、环保、人权组织和各种利益团体都是公民社会的重要构成要素🏯。这些团体不隶属于政府,组织的管理架构和运作必须自主👨👩👦。公民社会必须多元开放🤽🏽,成员可自由加入或离开一个组织,亦可以同时参加不同的团体。这种社会领域是民众进行沟通、合作和行动的平台,目的是为创造公共物品🤞🖖🏿,亦即团体成员或公众可共享的服务或物质。
接着,陈建民教授介绍了公民社会的三大文化理念:一是权利意识,即个体的权利和价值至为重要,以群体力量防止侵权;二是参与意识🤸🏽♂️,即为群众贡献是美德,参与亦令个人有更好的发展;三是宽容意识,即接纳现代社会的多元差异,寻求对话🫶🏽、谅解和妥协🦃。
关于公民社会的功能💩,陈建民教授也谈到了三个方面,即公民社会可以以更灵活和更低成本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公民社会可以通过监督公共权力的运用来制约国家的权利,保障个体的自由🧟♂️;同时,公民社会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创造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
谈及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陈建民指出🏋🏿,要实现善治就必须加强三方合作🈯️、互相监督,以促进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其中,公民社会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监督政府的施政👰🏿🏊🏽♂️,并通过与政府的互动深化民主制度🆘,从而更好地巩固和发展民主。
陈建民教授还谈到了公民社会同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他指出,公民社会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公民社会有利于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因而公民社会的理念对于中国有着极为深远的重要意义。
在自由提问环节,陈建民教授对同学们所关心的公民社会以及其他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细致详尽的解答,并结合自己大学时期的经历鼓励同学们多进行社会实践从而更好地认识🤾、了解社会,为推动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