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晚👰🏻,受青年法学社的邀请,我院知名教授陈学会老师就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同学们奉献了一场精彩的讲座😌。主办本次讲座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新民诉法改动较大,与陈老师之前在06级民诉课上所讲授的内容有所出入,为了更好的指导同学们学习新民事诉讼法,青年法学社特邀请陈老师就变动的内容就及相关的法律精神和原则给同学做一个深入的分析。
此次讲座的内容围绕着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原因,修改的内容和修改后的效果三方面展开🧑💼,陈老师循序渐进,一一将这些内容系统化地展现给在场同学。2007年10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陈老师指出:从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来看,如果不进行民诉法的修改,将不能推进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接着陈老师列举了大量的事实和数据说明了我国旧民事诉讼法的施行存在诸多问题和不合理之处,归结起来主要集中在“申诉难、执行难”的方面,这也正是此次修改的原因和重点所在🌴。
此次民诉法的修改涵盖了妨碍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主要针对“申诉难🔺、执行难”的问题进行了实质和程序上的修改。陈老师列出了清晰的框架图,使修改过的内容一目了然,对应的每一项修改都被陈老师编号列在相应位置,并注明具体的法条。讲授中陈老师穿插着自己对每项修改的评论,举出实际范例帮助同学们理解,使得同学们颇有醍醐灌顶之感。
关于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否能彻底解决“申诉难✌🏿,执行难”的结症⚙️,陈老师首先肯定了新法对于旧法而言是进步的,但是🙎🏼♂️,这次修改的不足之处在于它事实上绕过了很多关键性的问题,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想要彻底解决民诉法的瓶颈👩🏼⚕️,仍然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事业。
在场的同学在陈老师的讲解结束之后🍵,结合自己的实践经历和学习体会🙍🏿♂️,提出了各种关于民事诉讼法的疑问。陈老师对同学们的问题作出了有详有略的解答,并扩展了相关问题的外延,把大家的视野放大到与问题相关的各个领域🧑🏼🍳👩🏿🚒。
通过这次讲座🏏👨🏻🍼,同学们都表示不仅巩固了民诉法的基础,也激起了学习新民诉法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