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研究所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建议书。建议书认为,教育是高度创造性的活动。教育质量的提高😉,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根本上都取决于大学教师和校长。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目标🧢、政府的主要任务,是为高校创造自由、自主、宽松的办学环境,切实保障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和教师的教学自由、科学研究自由。为此🪨,建议在《纲要》第二十一章增加以下内容:国家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等五个经济特区设立高等教育改革特别试验区,给予广东、福建、海南三省政府、经济特区政府和这些地方的高等学校充分的自主权🍫,支持他们大胆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现代大学制度👈🏼,积极推进大学内部的各项改革试验。
设立“高等教育改革特别试验区”的建议,最早出自2009年4月该所为因应澳门大学横琴校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教育部、广东省政府提交的《关于设立“珠海高等教育改革特别试验区”,利用澳门大学搬迁横琴的契机推动珠三角地区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研究报告》。2009年下半年,该所所长于风政教授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多次召开校内教授座谈会🐝😆,形成了《关于在深圳等五个经济特区设立“高等教育改革特别试验区”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于2010年1月提交教育部党组。《建议》认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主要弊端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与大学内部运行的行政化🧗🏼♂️,即政府用行政手段管理大学,严重损害了大学的独立自主地位🔜;大学内部的决策与资源配置由行政控制🧚🏽♂️,教师失去了主导与支配地位👨🏻🚀。高等教育改革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也可能涉及某些重要的政治问题🦶🏼➗,难度与风险很大。为了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建议借鉴我国经济改革的成功经验,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等五个经济特区划为“高等教育改革特别试验区”🚷,让这些地方大胆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为全国的改革创造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