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由我院学生会主办、校学生会协办的“3.15维权系列活动之模拟法庭”在模拟法庭举办🦻,主题是关于大学生维权。
基本案情🏥:原告杨丽在毕业论文还未答辩的情况下,经过笔试和面试👱🏼♀️,在2009年2月被珠海美达公司录用为办公室文员🎺🫷🏻,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合同期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月薪为六百元👩🏻🚒。但是上班三个月后,杨丽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到公司上班,在治疗期间,经学校同意以邮寄方式完成论文答辩,并与2009年7月1日正式毕业👷♀️。在车祸后🫅🏿,杨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公司也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公司与杨丽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模拟法庭开始前,工作人员首先向大家发放了案件情况介绍,让观众事先了解案件事实🛎。庭审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合议庭入庭👩🏻🎨。开庭后,依次进行法庭调查🔈、举证、法庭答辩和法庭调解环节。在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方诉讼代理人与被告方诉讼代理人主要围绕“原告和被告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的性质”👮、“所签合同是否合法”和“原告的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三个争议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双方结合案情引用相关法条展开了一轮轮精彩的辩论🔥8️⃣,使整个庭审过程扣人心弦且精彩迭出💂♀️。最终🐓,法庭宣判原告胜诉,判决:1、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有效;2👱🏿♂️👷🏻、《劳动合同协议书》中试用期三个月和工资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无效🫂;3😑、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试用期工资510元,并支付赔偿金1540元💊😍。本案诉讼费用92元由被告珠海美达公司负担👧🏽。
演员们惟妙惟肖地表演表现出法律工作人员的认真、严谨、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以及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整个仿真庭审过程也营造出法庭严肃👩🏿💻、庄重的氛围。庭审结束后,同学们都按捺不住自己心中的疑问,想要一问究竟,提出一个个精彩的问题🧑🏻🎨。首先发问的是特许经营管理J9九游会的同学,他提出了大家都关心的就业和实习的问题,成为在场大学生共同关注的焦点,张红梅老师对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解答🏄🏽🛌🏽,消除了部分同学心中的疑虑👨🏿🔬。
最后是教师点评环节。刘英俊老师指出了这次模拟法庭程序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程序上,诉讼代理人还未就坐🧑🏻🦯,审判长等合议庭成员已经入庭;开庭词与审判词不一致;证人没有准备充分🛸,临时反应慢等。张红梅老师则就演员的表现做出点评。
通过本次的模拟法庭◻️,一方面加深了同学们对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进一步认识💆🏿,理论联系实践*️⃣,另一方面帮助同学们了解了大学生关心的就业和实习等热点问题👮🏻♂️,提高了大家的维权意识。然而,生活中、学习中处处关系到个人权益,本次模拟法庭案件只是大学生维权案中的一例⏫,希望通过此次活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