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3月24日下午,我院青年法学社组织了一次对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普通走私货物罪一案的旁听活动。此次活动旨在使同学们亲临审判现场👨❤️👨,感受审判氛围,并以专业知识分析案件,以真实案件分析巩固专业知识。
为了使大家更好地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开庭之前,法学社工作人员分发了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复印件)和法院旁听知识单。
此次审判的合议庭由1名审判长👩🏻🦳🤸♂️、2名审判员和1名书记员组成,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派遣出庭支持公诉的工作人员2名,出庭审判现场的诉讼参与人有被告人4名。案件由拱北海关缉私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H1、H2、H3🧑🔬、D1等4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定罪,于2009年11月11日移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起诉。
法庭的审判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首先是开庭环节,审判长宣布开庭👩🏼⚕️👩🏿🚒,查明被告人身份💥,其间被告中出现听不懂普通话的情况,一名审判员进行翻译辅助。接下来是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在审议过程中依法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询问当事人事是否申请回避、何人回避及理由。接下来进入法庭调查环节,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陈诉💸,单独讯问、询问被告人🚃,出示证物🤹🏻♂️、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笔录🍛。下面的法庭辩论环节,四名被告人未请律师🕶,只进行了自行辩护👋🏼。最后由被告人依次做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评议和宣判改天进行🔔,到此今天的法庭审判结束。
此次法院旁听活动👱♂️,使同学们走进了真实的审判现场,亲身体会了我国现行刑事审判程序🙇🏻♂️。透过活动本身,同学们于真实的案例中学习理论知识🐉🎮,以理论知识视角分析真实案例,使得此次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