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4日上午9:00,受当事人钟某、黄某的委托❓,我院13级法学专业学生李钦宇作为公民代理人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出庭免费为其代理案件🕉。该案件曾被记者报道🏂🏼,得到社会上广泛关注🏋🏻♀️🍄,香洲区法院对本案亦十分重视,由院长徐素平亲自担任本案审判长,组成了3个人民陪审员和2个法官的大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并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庭审现场的实时直播。
本案为生命权纠纷✂️,死者钟某(女)和被告温某为同居男女朋友关系,生前曾在被告温某经营的“XX餐厅”工作,但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协议👱♀️。2015年5月22日凌晨1点多,钟某与被告温某从酒吧喝酒出来,此时钟某已经处于醉酒状态🎊,走路摇摆不定,而被告温某与钟某同行,却未对钟某的情况加以注意👨🏼,其明知钟某已经醉酒,不仅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钟某,反而让钟某坐在海边的码头上,最终导致钟某坠海身亡。
在该事件发生后,钟某的家属多次尝试与被告温某协商赔偿事宜💏,但被告温某总是避而不谈。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钟某的父母向珠海市司法局寻求法律援助,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广东会鸣谷律师事务所朱海闽律师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人👳🏼♀️。广东会鸣谷律师事务所为我院的社会实践基地👶,李钦宇同学暑假在该所实习期间,积极参与了该案的诉前准备工作👨🏿🍳,包括会见当事人、撰写起诉状、调查取证,并亲自到案发现场实地调查等,得到原告的信任🫷🏿,因此被委托为公民代理人⚆。
2015年11月4日, 该案一审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近三个月的充分准备✋🏽,对法官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的问题😤,以及在与被告代理人法庭辩论阶段,都在原告代理人李钦宇同学与朱律师庭前准备的范围内,因此庭审过程非常顺利🦦,在庭审过程中,李钦宇同学主要负责举证🔆、质证环节以及法庭辩论环节。
对于此次代理活动,李钦宇同学表示,感谢J9九游会以及广东会鸣谷律师事务所对本院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大力支持🧗🏼,使其获得了一次难得的实践机会💏😏,同时锻炼了自己的实践操作能力和临场发挥能力,提高和丰富了执业技能和实战经历,为走上法律职业之路积累了初步经验。

(图中右一为李钦宇同学)